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师教学水平协同提升,根据《河北大学听课管理办法》(校政字〔2022〕2号)和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现对2025-2026学年秋学期校院两级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课范围:本学期面向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含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
二、听课人员和数量
(一)校级层面
1.学校党政领导: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本学期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中:学校主要党政领导和分管思政工作的领导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次。
2.相关职能部门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本学期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团委、人事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综合实验中心、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及医学部。
3.校级督学:每人不少于30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二)院级层面
1.教学单位领导:主要负责人(院长、书记)每两周1次,本学期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他院领导(副院长、副书记)本学期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2.系(室)主任:本学期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3.院级督导:具体听课数量由各单位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自行确定。
4.教师同行:本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三、听课内容和重点
听课内容涵盖教学准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课程思政、教学组织以及教学效果等方面,校院两级领导、督学督导还需同步关注学生学习状态和教学设施运行状况等相关情况,各类人员听课重点具体如下:
(一)校级层面
1.校级领导:重点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也可以在联系的教学单位或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听课对象。
2.相关职能部门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听课对象进行听课。
3.校级督学:重点听本学期参加优秀、合格评价的教师课程,以及上一学年评价成绩较低的教师课程。
(二)院级层面
1.各教学单位领导:重点听新入职教师讲授的课程和本学期新开课程,以及上一学年学生和校督学评价成绩较低的教师课程。
2.系(室)主任及院级督导:重点听本学期参加教学质量优秀与合格评价的教师课程,以及各专业核心课程。
3.教师同行:以观摩学习为目的,根据需要自行选听课程,鼓励听教学名师、教学竞赛获奖教师等开设的课程。
四、听课查询和评价方式
1.课程查询方式
登陆教务系统或评课系统查询并选择课程听课。具体查询方式:
教务系统:河大主页—左上“教职工”—教育教学—本科教务(教师端)——全校课表—听课查询,可根据校区、教学楼、开课院系、教师名、课程名和上课时间等字段进行查询。
评课系统:学习通APP—左上邀请码,输入“hbu”—评课—可根据搜索栏和筛选栏进行查询。
2.评价方式
所有听课评价工作均须通过线上方式完成。听课结束后,听课人登录评价系统,精准选择评价人角色和评价课程类型进行评价,系统将即时向被听教师进行反馈,反馈时隐藏听课人信息。(《各类人员听课评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五、听课结果运用
(一)课堂听课成绩低于90分的课程,任课教师不得申报一流本科课程、不得申报教学名师。
(二)课堂听课成绩低于80分的课程,任课教师不得申报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优秀评价,学校和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对其进行重点帮扶和针对性指导,督促其提高教学水平。
(三)课堂听课成绩低于60分的课程,任课教师停止教学一学年,学校组织其参加校本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该课程的授课任务。
(四)课堂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学校和教学单位将通过示范观摩等方式进行辐射推广。
六、相关说明和要求
1.严格执行听课制度是审核评估整改的重要任务,也是是各类巡视关注的重点,学校已将院级领导听课列为教学科研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指标。各级各类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保质保量完成听课任务,学院层面须保证学年内被听教师覆盖率为100%(学年内本单位任课教师至少被听课1次)。
2.校院领导、督学督导、系(室)主任要加强听课后的反馈,及时指出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建议,以评促教,助力教师持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3.校院两级人员要将教学资料特别是教案检查纳入听课范围,严格把控教案和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如发现教师有撰写或讲授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发表、转发错误言论,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等行为时,须第一时间反馈给教研教促中心。
听课评价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研教促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东霞 联系电话:5079590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