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使用电子票据的通知

2020-12-28

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财政电子票据的通知》(冀财非税〔2019〕2号)要求,我校自2020年起,对学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开具“河北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电子票据,一般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已开纸质票据的不可再开具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可作为报销凭据。学生学费、住宿费缴费开具电子票据仅限本年度缴费学生,电子票查询与下载流程见附件。

联系电话:学费 0312-5079497(收费科); 住宿费 0312-5079031(杨老师)。

财务处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1、学生缴费电子票据查询与下载流程.pdf